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 推进新时代社会建设

发布者:bat365中国官方网站发布时间:2020-05-23浏览次数:

 

来源:《学习时报 2020-05-20 作者:余红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大历史任务,为我们党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指明了行动方向,也是新时代我国社会建设面对的新的历史使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是新时代社会建设的关键。

准确把握新时代社会建设重大任务中的“关键词”

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新时代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准确把握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其中“发展”“民生”“治理”是三大关键词。

首先是“发展”。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要坚持发展,“做大蛋糕”,着力解决不充分的问题,同时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分好蛋糕”,着力解决分配中不均衡的问题。这既要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提升包括人力资本在内的全要素产出效率,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社会政策,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其次是“民生”。社会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联系发展实际,民生问题一般呈现出由低到高的递进状态,可以概括为“底线民生”“基本民生”“享受型民生”三个层次,但又由于地区差异、个体差异等因素影响而不尽相同、有所差别。从一般情况看,第一层次凸显刚性需求,像基础性的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第二层次侧重发展机会,包括社会事务参与权等权益保护;第三层次反映的是免费教育等较高层面的社会福利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坚持既量力而为、又尽力而行,坚持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在充分保证“底线民生”公平共享的基础上,再考虑“逐层递进、区别对待”,以满足不同区域、不同阶段、不同群体的差异性需求,用优用准公共投入资金。

最后是“治理”。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核心在人。推进社会治理,既要确保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又要注重发挥群众能动性,最终形成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二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重点在基层。“枫桥经验”等基层社会治理的典型经验成功证明,只有基层民主发扬充分了、农村(社区)管理到位了,社会治理的基础才能更扎实更稳固。三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社会治理是对全社会各个方面的治理,也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只有形成“多元共治”的协同局面才能出现治理新格局。

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制度日益完善

面对目前社会发展、社会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与经济建设的现实状况,应当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和代表作用,促进补齐民生和治理短板,推动提升社会建设水平。特别是在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面前,尤其要准确把握新时代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着力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和彰显治理效能。

加强工作职能整合。全面对照新时代社会建设的重点任务,进一步厘清整合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承担的推进社会建设的法定职能,加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力量配备,建立人大社会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大格局,形成常态化研究交流、推进落实机制。

细化民生保障内涵。首先,从健全顶层设计出发,科学定义并建立全国统一的“民生保障统计指标体系”。改进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民生投入的提法,用“民生支出占可用财力百分比”来细化规范民生领域的支出科目,从政策层面确保优先保证“底线民生”投入,做到制度全覆盖、地域全覆盖、人群全覆盖。其次,从增强工作实效入手,建立“民生改善满意度调查指标体系”,完善调查方式方法,推进静态调查和动态调查相结合,长期跟踪、真实反映民生改善情况。

深化人大制度供给。一方面,加快推进社会领域地方立法。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明确拥有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地方立法权,围绕社会建设目标任务,及时调整补充劳动就业、大众创业、社会保障、基层治理、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另一方面,做实民生领域重大事项决定工作。完善讨论决定民生领域重大事项的建议征集、议题确定、实施评价机制,健全人大专门委员会对民生领域重大事项论证评估机制,综合研判民生领域重大事项决定工作的法理依据、民意基础、成本效益和可行性分析。

拓宽联系群众途径。以深入推进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两联系一发挥”机制为抓手,加强代表与群众的直接联系,进一步拓展代表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尤其是民生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广度和深度。完善人民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强化社情民意收集分析运用,积极推动民生问题解决。深化推进代表述职评议制度,更好发挥“代表联络站”“民生小事”督办等载体作用,让群众信任通过人大代表、人大制度表达诉求、维护利益。

健全民意处置机制。完善民生意见建议分类分析、研判、处理机制,健全选民和群众利益诉求登记、报告、督办、反馈等工作制度,区别处置回应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不同诉求,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引导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时充分体现利益相关人的立场和态度,夯实议案建议民意基础。注重从代表议案建议内容中选取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工作议题,从面上回应民意诉求、解决实际问题。

改进利益协商方式。扩大信息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通过人大履职途径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法律政策和利益协商成果,广泛凝聚利益共识。重视发挥人大代表在人民群众之间、人民群众与基层组织、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纽带作用,将人民群众的多元利益诉求纳入决策过程,将一些利益冲突协商处置在萌芽状态,保证利益协商在组织化轨道上运行。

鼓励实践创新。深化固化乡镇(街道)人大和开发区等特殊功能区块预算审查工作等基层创新亮点,促进形成制度规范。善于发挥人民代表大会民主主渠道作用,通过票决民主保证公共财政优先向民生领域投入,优先向重点人群、重点领域投入,在兜住民生底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具体推进时,既要充分评估民生事项实施后的可持续性,也要注重区域间的平衡性,建立与社会居民生活成本相挂钩、相适应的民生保障基准线。

夯实工作基础。探索建立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基层联系点,加快推进人大工作基层联系点共建共享,强化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基础支撑。积极争取上级人大和各级党委支持,聚焦社会建设重点事项,充分调动人大整体力量,开展广泛性的统计调查、实证研究和数据分析,提高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破解关键难题。村规民约是基层社会利益调节和矛盾处置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村规民约等基层利益分配制度的合法性审查,进一步明确党委、人大、政府、基层组织的角色定位、职责边界和事权划分,推动解决基层治理主体“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确保基层民主建设、社会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